宗旨


本會宗旨為:

  1. 確保由符合本章則第 3.1項規定之會員所組成之本會乃一完全之組織。
  2. 維護會員獲得公平及合理之薪酬、工作時間及其他受僱條件,與保障會員利益。
  3. 協調會員與大學之間、會員與會員及會員與其他僱員之間之關係,以及平息紛爭。
  4. 在互重和互利之基礎上與大學校方加強聯繫。
  5. 代表會員與校方商討或諮詢有關公共利益事項。
  6. 會員大會得推展各類合法之福利活動給予會員及其家人參與(包括物資、文化、社會、教育、康樂等)。
  7. 為會員之聘約問題提供適切之法律意見及援助。
  8. 進行其他合法活動以達致上述提出之各項宗旨。